安德森·毛利·友常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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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若林 弘树

合伙人律师
  1. 81-3-6888-1047
  2. 81-3-6888-30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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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代理案件
诉讼(仲裁)、金融交易、公司法务、亲属及继承相关案件
  • 主要业务
若林弘树律师是安德森·毛利·友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。从1996年到2002年,他做了六年的地区法院法官,经验丰富。鉴于此,他主要办理诉讼、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相关事务。他也办理公司交易及其他一般公司法务。
  • 业务组
・诉讼法务组
  • 著作 论文 演讲
・"The Financial ADR System in Japan," (Global Reference Guide: Litigation & Dispute Resolution 2011) (合著)  
・“新订贷款管理回收手续丛书 责令暂时扣押 暂时处理·暂时登记的暂时处理(合著)”(金融财政事情研究会)(2011年1月18日)
・"Dispute Resolution (Litigation & Arbitration)," Corporate INTL (2010年10月) 
・“与似是而非的结果论相对抗,成功地选取出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情节”(The Lawyers,2010年8月)
・“不动产拍卖的审查情况”,“不动产拍卖规定”(2004年中央经济社)
・“保全处分”《意外交通事故损伤诉讼》,(2003年 青林书院 《新裁判事务大全》第5条)
・“禁止出版或广播犯罪记录的初步禁令”,《民事保全法》(2002年 青林书院《新裁判事务大全》第13条)
・“禁止建设垃圾设施等的禁令的问题”《民事保全法》(《新裁判事务大全》第13条)(2002年 青林书院)
・“可否用民事保全代替安全”《民事保全法》(《新裁判事务大全》第13条)(2002年 青林书院)
・“民事诉讼法第77条、78条、80条及81条的解释”《民事诉讼法解释》第2章(2000年青林书院)(合著)
・“禁止占有抵押物的禁令的效力及适用”,《银行法务》第21章,第575条 (2000年)
・“安全被彻底代之以民事保全”《民事保全法》(《新裁判事务大全》14)(1999年青林书院)
・“解雇员工的初步规定”《国际商事诉讼》(1995年10月)
・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外国公司的缓和政策概要”,《商事法务》第1340号,1341号(1993年)(合著)
・“要求泄露上市公司兼并情报的威廉姆斯法案概要”,《国际法务战略》Vol.II-9 (1993年)(合著)
  • 教育背景
・东京大学(1987年法学士)
・芝加哥大学(1993年法学硕士)
・在美国某律师事务所研修
  • 执业许可
・日本(1989年)
・纽约(1994年)
  • 所属律协及社会组织
・第二东京律师协会
・第二东京律师协会仲裁中心仲裁人
・IPBA
・ABA
・文部科学省 原子能损害赔偿纠纷审查会特别委员(2011年-至今)
  • 使用语言
・日语(母语)
・英语